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是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开展的
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指引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狠抓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围绕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目标,农业机械装备数量不断增加。
以机械化为重点,兼顾畜牧业、渔业、林果业、便民农业、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突出推广应用精良、成熟、安全可靠的技术、节能机械、环保、服务好;农机自主化引导农机企业加强适销对路农机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提高产品质量,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补贴政策引导的作用,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扩大农村规模。
使用,刺激;内需旺盛,带动我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一)调动农民购买农机的积极性,增强农民购买农机的能力,扩大农民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
(二)促进农业机械装备总量增加和结构优化,提高效益农产品集中产区农业机械装备水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三)加大先进、二手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提高主要农作物和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鼓励丘陵山区、牧区发展机械化和旱作节水农业地区。
(四)推动农机行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五)实施“机代牛”,提高精神分裂症防治区农业机械化水平。
三、基本原则(一)因地制宜,分级指导,统一与差异化工作结合,务求实效。
(二)突出要点,结合区域特点,向粮棉油主要有利产区、奶业主要产区、主要农作物和养殖主要环节、专业合作服务倾斜农民组织。
(三)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高,推广先进、好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
(四)充分尊重农民购买机械的自由选择权。
(五)加强引导,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高农机组织水平。
(6)操作程序科学、简单、高效。
4.范围和规模实施情况为了让更多农户享受补贴政策,农机购置补贴覆盖全国所有农牧区(场)。
综合考虑耕地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作物主要环节机械化推进、农作物病害综合防治需要等。
病虫害、装备结构和区域布局的调整以及血液防疫区“以机换牛”工程的实施,是汶川地震灾区恢复农业生产能力的需要,结合。
农机购置补贴进度,按地区(区、市、兵团、农垦)确定资金调控规模。
为支持春耕备耕工作,财政部已下拨2010年第一批补助资金。
具体安排见附件1(略)。
各地区(自治区、市、兵团、农垦)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辖区内项目实施的区(场)投资规模。
设定的比例。
对全国粮棉油主产区、100个建制区和1000个专项防治示范区、主要养殖区、血吸虫病防疫区、汶川地震重灾区等给予补助资金。
对全国保护性耕作示范区和100个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区进行相应倾斜。
上海、江苏、安徽、陕西、甘肃、宁夏、江西、广西、海南、云南、湖北等11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垦区农场以及海拉尔、大兴安岭建区农场补助资金管理规模按附件1确定安排。
补助农场的具体名单和资金拨付数额由本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农业恢复主管部门会商财政部门确定,并纳入本地区。
(省、市)补助资金使用方案。
省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加强对农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指导,规范操作、统一管理。
其他垦区市、区农机购置补贴纳入所在区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与本区其他农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
五、补贴机械及补贴标准(一)补贴机械种类:耕地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农场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加工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及水产养殖、动力机械、农田机械设备12大类、45小类180项,包括基础工程机械、农业装备设施及机械其他(详见附件2)。
除12大类、45小类180项外,各地可在12大类、不超过20项机械及其他工具纳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背包式小麦联合收割机、皮带驱动轮式拖拉机、运输机械、农用飞机、内燃机、燃油发电机、风电设备、液压设备、太阳能设备、包装机械、牵引机械、农业基础设施零部件等不纳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机具的确定农业部根据国家农业发展需要和各地区(自治区、市)国家产业政策确定补贴机具的具体范围;根据当地实际情况。
各农机生产企业根据各地区(自治区、市)确定的补贴机械范围提出补贴产品模型。
各地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对补贴金额进行汇总分类,确定具体补贴金额,形成补贴目录)。
向公众发布并向公众报告的产品。
补贴的机具应当是先进老旧产品,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完善,并纳入国家或地区支持和推广目录。
(三)补贴标准:国家一般继续实行不超过30%的补贴比例。
汶川地震重灾区和血液防疫重点地区补助比例可提高至50%。
一台机器最高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单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批量播种机、挤奶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大型水稻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补贴限额可提高至12万规模化采棉元单机、甘蔗收获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补贴可提高至20万元。
在此基础上,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当地农业生产急需机械设备和薄弱环节进行累计补贴。
全区同类型、同档次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固定补贴标准。
不允许对境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待遇。
六、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包括农牧民、渔民、农场工人(林业)、直接从事农业机械经营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已取得当地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当地工商注册登记的奶农合作社、奶牛养殖场办事处。
纳入实施范围且符合补贴要求的原奶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联合经营的原奶收购站。
当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限额时,补贴对象选择条件为:大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大型原奶收购站、奶农专业合作社;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项目的乳品生产企业作为原奶收购站股东经营的养殖场;同时,对农机报废更新、购置主机、同时购置农机具给予优惠补贴。
当申请人条件相同或者难以认定时,应当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用农民容易接受的方式确定。
7.经销商的确定补贴机械经销商必须满足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提出资质要求,报省农机主管部门统一公告,供农民自由选择。
农业机械化生产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监督管理。
农民可以在省内跨区自由购买机器。
八、报送程序各地区(区、市、兵团、农复)农机管理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本指南提出实施地区名单和配额分配意见,并制定补助资金对于该地区。
(区、市、兵团、农业恢复)资金使用计划须于2010年3月31日前联合报财政部、农业部(一式两份)备案。
单独列示的补助资金使用期限支持病虫害专项综合防治的专项行动于6月30日结束。
九、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实施农民购置农业机械专项补贴,是落实中央支持“三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刺激内需、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有效举措。
调动农民精神,鼓励农业,对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十分重要。
各地要尽快启动补贴工作,确保春耕生产前机具准备就绪。
各级农机化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协同配合,精心组织,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联动排查。
小心、制定预案、部署部署、培训指导等工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顺利实施。
农机化部门要与当地种植、畜牧、渔业、垦殖、水利、林业等部门沟通协调,切实将畜牧、林业抗旱机械设备、节水纳入补贴范围。
区级农机化部门主要负责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确定和公示、机械购机核销、档案登记汇总、项目督导等工作。
为保证农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主要用于政策宣传、信息档案建立、农机补贴等组织管理费用。
宣传。
对确实财政困难的地区,地方财政可给予适当支持。
严禁挪用中央补助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本实施意见相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要严格实行生产企业自主推荐补贴产品经销商制度,农民可以自由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
不应采取不合理的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产能。
严禁地方保护主义,严禁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利用扩大农机购置补贴机会随意抬高价格。
同一产品卖给补贴农户的价格不得高于卖给非补贴农户的价格。
要运用因子法和公式法,综合考虑并结合各地区主要农产品产量、农作物主要种植面积、农业机械发展的实际需要,具体统一防治根据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和本年-上年资金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各地区补助资金规模。
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方便农民,低值机械购买与公示可同时进行。
要加强对农机购买情况的检查核实,包括是否购买机器、购买的机器是否是协议规定的机器等。
启动实施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加快实现机具购置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网络化,提高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三)加强指导和宏观调控。
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政策,也是兴业政策。
各地要准确把握政策导向,统筹谋划,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宏观引导作用,合理确定补贴范围,科学设定补贴金额。
通过落实补贴政策,有效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薄弱环节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农业机械化发展整体质量。
同时,推动新技术推广应用,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产量稳定增长和农民收入持续增加。
要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培育农业机械化发展主体合理配置补贴资金,促进区域农业机械化协调发展。
各地要深入开展农机装备需求调研,科学分析现状和不足,加大对专业植保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农机装备购置支持力度,鼓励病虫害综合防治。
。
因地制宜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方案,为补贴政策持续深入落实提供有效支撑。
(四)严明纪律,加强监督。
要进一步严明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不准”要求,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四项制度”,严格执行部规定的“八不”要求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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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的监管,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督导计划,明确进度要求,落实督导职责。
财政部、农业部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大检查。
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对倒卖补贴指标、敲诈补贴资金、乱收费、网约车收费等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对出现问题的地区,将确认情况报国家农机系统,并抄送省级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律处分。
按照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参与违法违规经营的经销商,要永久取消补贴农机产品销售资格。
对参与违法违规经营的生产企业,要立即取消其补贴资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立即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各类违规违纪行为查处情况报告财政部、农业部。
(五)加强宣传,做好服务。
各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要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主流新闻媒体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特别是要对农民进行宣传引导,让农民放心。
了解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和要求的和程序。
要提供好咨询服务,认真解答问题。
要重视与企业的资金结算工作,增加结算频次,确保每季度至少结算一次,减轻农机制造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要协调农机企业提供补贴机械设备,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
要加强补贴机具质量监管,了解补贴机具质量状况和农民反馈情况,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多的机具,组织专门机构受理农民投诉。
及其生产企业,要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取消资格补贴,保护农民权益。
各地区(自治区、直辖市、兵团、农垦)农机化部门要继续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报送工作,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及时做好半年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报送工作。
全年专项实施情况,分别于6月30日和11月30日前报送半年度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含地方财政安排补贴)实施情况汇总报告。
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农业部财务司、财政部农业司。
附件: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附件:编辑本段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范围(12大类、45小类、180项)一、农业机械1.1农业机械1.1.1鲨鱼犁1.1.2旋耕机1.1.3圆盘犁1.1.4旋耕机1.1.5农业机械(稻田、旱地巴东)1.1.6微耕机1.1.7田园管理机械1.1.8开沟机(工具)1.1.9浅耕机1.1.10深耕机1.1.11浅耕深耕机机械1.1.12滚船机1.1.13种植船机械1.1.14组合整地机1.2整地机械1.2.1钉齿耙1.2.2弹齿耙1.2.3盘刨机1.2.4滚刨机1.2.5推进刨机1.2.6机器骑车机1.2.7压榨机1.2.8集湿器1.2.9灭茬机2.种植施肥机械2.1播种机械2.1.1条播机2.1.2穴播机2.1.3异形播种机2.1.4小种子播种机2.1.5根茎播种机2.1.6水稻直播机(漫灌式)干旱)2.1。
7免耕播种机2.1.8抗旱水播种机2.2育苗种植机械设备2.2.1成套育苗盘播种设备(含床土处理)2.2.2苗田播种机2.2.3种子处理设备(气浮、浸种、催芽、脱壳等)2.2.4营养钵压榨机2.2.5育儿机2.3播种机械2.3.1亚麻播种机2.3.2水稻插秧机2.3.3水稻插秧机2.3.4甘蔗播种机2.3.5草插秧机2.3.6树木插秧机2.3.7甜菜插秧机2.4施肥机2.4.1施肥机(肥料)2.4.2施肥机(肥料)2.4.3追肥机(液体肥料)2.4.4种植裹包机2.5覆盖机械2.5.1覆盖机械2.5.2废膜回收机2.6食用菌生产机械3.农场管理机械3.1种植机械3.1.1中耕机3.1.2土壤中耕机3.1.除虫机3.1.4甘蔗种植机械3.2植保机械3.2.1电动喷雾机(包括背负式、手提式)3.2.2机动喷雾机(包括背负式机动喷雾机、背负式机动喷雾机、背负式机动喷雾机)3.2.3动力喷雾机(包括机动担架式、手推车式喷雾机)型)3.2.4喷杆喷雾机(包括牵引式、自走式和悬挂式喷杆喷雾机);烟雾机)3.2.7杀虫灯(包括灭蛾灯、诱虫灯)3.3修剪机械3.3.1嫁接设备3.3.2茶树修剪机械3.3.3果树修剪机械3.3.4草坪修剪机械3.3.5刷子4收获机械4.1谷物收获机械4.1.1自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4.1.2自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4.1.4大豆专用收割机4.1.5切晒机4.1.6切捆机4.2玉米收获机械4.2.1背负式玉米收获机4.2.2自走式玉米收获机4.2.3自走式联合玉米收获机(带脱粒功能)4.2.4穗、茎玉米收获4.棉麻收割机4.3.1棉花收割机4.3.2亚麻收割机4.4花(茶)收割机械4.4.1茶叶采摘机械4.5粮食作物收割机械4.5.1柠檬草种子收割机4.5.2草籽收割机4.5种子收割机4.5.收割机4.6块根作物收割机械4.6.1管式收割机4.6.2甘蔗收割机4.6.3甘蔗割铺机4.6.4甘蔗撒叶机4.6.5甜菜收割机4.7饲料收割机1.收割机。
4.8.2高杆作物脱粒机5.收获后加工机械5.1脱粒机械5.1.1稻麦脱粒机5.1.2玉米脱粒机5.2清理机械5.2.1谷物清理机5.2.2种子清理机5.2.绞车机5.3脱皮机(脱皮)5.3.1玉米脱皮机5.3.2豆类脱皮机5.3.3棉籽脱皮机5.4干燥机械5.4.1谷物干燥机5.4.2种子干燥机5.4.3各种种子干燥机5.4.4籽棉干燥机5.4.5果蔬干燥机5.4.6坚果干燥机5.4.7虫茧丝收获干燥机械5.4.8热风炉5.5种子加工机5.5.1种子包衣机5.6仓储机械5.6.1简易保鲜仓储设备。
主要农产品加工机械6.1碾米机械6.1.1碾米机6.2粉(浆)机械6.2.1粉碎机6.3果蔬加工机械6.1.1水果分级机6.1.2水果打蜡机-水果6.1.3蔬菜清洗机6.1.4马铃薯分级机6.1.5蔬菜蔬菜分级机6.4茶叶加工机械6.4.1茶叶保温机6.4.2茶叶揉捻机6.4.3茶叶炒(干)机6.4.4茶叶滤茶机6.5剑麻加工机6.5.1刮花机6.52麻分选机6.6.天然橡胶初加工专用机械7、排灌机械7.1水泵7.1.1离心泵7.1.2潜水泵7.2喷灌机械设备7.2.1喷灌机7.2.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畜牧业和水产养殖机械8.1食品加工机械和设备(草)8.1.1青贮切碎机8.1.2割草机8.1.3捏合机8.1.4压块机8.1.5食品破碎机8.1.6食品搅拌机8.1.7食品破碎机8.1.8食品搅拌机8.1.9饲料颗粒压榨机8.2牲畜饲喂机械8.2.1培养箱8.2.2螺旋送料器8.2.3饲喂机8.2.4粪便清理机(车)8.2.5药浴机8.2.6网状围栏8.2.7水帘降温设备8.3牲畜采集加工机械及设备8.3.1挤奶机8.3.2剪毛机羊8.3.3牛奶储罐8.3.4冷却罐8.4水产养殖机械8.4.1增氧机8.4.2投料机8.4.3网箱养殖设备8.4.4水净化及处理设备8.4.5织网机9.动力机械9.1拖拉机9.1.1轮式拖拉机9.1.2手扶拖拉机9.1.3履带式拖拉机10.农田基础机械10.1挖掘机械10.1.1农用挖掘机(斗容≤0.4m3)10.1.2挖掘机10.2平整机械土壤10.2.1平地机10.3挖掘机械10.3.1挖掘机1.2挖泥机10.农业装备设施11.1日光温室设施设备11.1.1卷帘机11.1.2保温被11.1.3加热炉11.2塑料大棚设施设备11.2.1手动卷膜器11.3连栋温室设施设备11.3.1机械11.3.2帘机(含遮阳网、保温帘)11.3.3排风机11.3.4暖帘11.3.5二氧化碳发生器11.3.6供暖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热系统)11.3.7灌溉头(含水增压设备)灌溉、过滤设备、软水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营养液消毒设备等)12、其他机械12.1废弃物处理设备12.1.1固液分离机12.1.2废弃物烘干机12.1.3回转式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堆肥装置12.1.4有机废弃物干法厌氧发酵装置12.1.5沼气装置液体消化器[1]
2012年国家农机补贴政策出处
关于印发《2012年农机购置激励措施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财[2011]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辖市)农业厅(厅、委)、农机行署(办)、财政厅(室)单列计划)、新农办、兵团财务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保障全球农业生产能力提升,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最大限度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果,促进健康发展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在总结近年来经验的基础上,我们研究制定了《2012年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1月6日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转变模式以发展农业机械化为主线,适应和优化农业机械装备结构,提高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
主要任务是加快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渔业机械化。
农林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
要突出重点,推动有益农产品主产区、主要薄弱环节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业机械化发展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规划、协调;丘陵山区、防疫区、草原牧区农业机械化发展。
注重坚持优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可用的机械工具;注重阳光经营,强化监管,进一步促进公平公开。
在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产品的自主权。
注重补贴政策的引领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范围和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县(场)。
该基金的控制范围将在全球范围内考虑耕地面积、农作物的主要产量、播种面积、农村人口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农垦)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并结合农机购置补贴趋势。
为支持春耕备耕工作,财政部于2011年9月20日提前通知各地,下达2012年第一批130亿元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省(区、市、兵团、农垦)要科学合理确定县(场)投资规模与同级财政部门合作实施辖区内的项目。
对粮棉油主产县、畜牧水产养殖大县、国家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县)、保护性耕作示范县、100个国家农作物病虫害专业防治县等给予补助资金。
适当倾斜1000个专门防治示范县和血吸虫病疫情防治区县。
上海、江苏、安徽、陕西、甘肃、宁夏、江西、广西、海南、云南、湖北等11个省(区、市)省级管理体制下当地垦区的农业补贴资金和补贴农场范围,以及海拉尔和大兴安岭垦区。
资金拨付清单和数额由省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农垦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协商确定,并纳入省(区、市)地区。
)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
省级农机化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的指导,规范操作,统一管理。
其他垦区市、县农场农机具购置补贴纳入所在县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
三、机具及补贴规则(一)补贴机具种类。
整地机械、播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采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机械、电力机械、农地基础机械等12大类、农业装备和其他结构机械机械工具共180项,分为46个小类(详见部分1).旋耕机、微耕机补贴仅限于血吸虫病防治区和丘陵山区。
玉米和小麦两用收割机作为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机分别获得补贴。
除12大类、46小类180项外,地方在纳入中央资金补贴的12大类中不得增加超过30项其他机械设备。
背负式小麦联合收割机、皮带驱动轮式拖拉机、运输机械、装载机、农用飞机、内燃机、燃油发电机、风能设备、液压设备、太阳能设备、包装机械、牵引机械及农业设施土木建筑部件((指温室基础和黄淮海地区土、砖、碎石、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建造的墙体和粮食联合收割机不属于(二)补贴机械设备种类的确定农业部根据国家农业发展需要和国家产业政策确定补贴机械设备的范围。
农垦)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补贴装备的具体范围;状况。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随意缩小补贴机械品种范围,省内年度补贴项目数量保持一致。
补贴机器必须是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
(三)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类型、同档次的农业机械采用省内统一补贴标准。
通用农机产品补贴金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农机产品补贴金额由各省(区、市、机构、农垦)确定。
单车限额不得超过5万元。
非通用农机产品定额补贴不超过省级市场(区、市、机关、农垦)近三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
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区主要农作物种植、植保等田间作业机械定额补贴计算比例不超过50%。
各省(区、市、机关、农垦)须按程序向社会公布机械设备补贴金额清单,并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见附件)2资助金额清单的格式)。
要加强补贴产品市场价格调查,动态监测市场变化,对超额补贴金额及时调整,并按照变化后的补贴金额进行结算。
补贴金额的调整须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
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大型浸种设备、程控水稻种子催芽机单机补贴限额,烘干机可增至12万元;单台200马力以上拖拉机补贴可提高至20万元,大型采棉机补贴可提高至30万元;不允许治疗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的差异化。
四、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补贴对象是纳入实施范围的农民、畜牧业、渔民、农业经营(林业)从业人员以及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并符合补助金的条件。
当申请补贴人数超过限额时,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摇号等易于农民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受益人。
报废旧农机具并取得拆解回收证的农户将获得优先补贴。
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经工商部门登记,取得农机产品经销商业许可证,并在人员、场地、技术服务等条件方面具备一定能力。
经销商名单由农机生产企业根据农业部和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确定的经销商资质自主提出,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
农机化主管部门和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补贴机械设备经销商的监督管理。
补贴机械设备经销商必须规范经营、诚信经营。
销售产品时,必须在显着位置明确标明配置和价格,不得代为办理补贴手续。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内自主选购机器,也可以选择县级经销商购买机器。
5.开展运营方式创新试点。
为进一步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动工作创新,补齐各种可能存在的缺口,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各地可以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农民提供实惠,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为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继续下放资金结算层次,选择少量农业生产急需、有利于机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的农机具。
满足全省农民购置农业装备。
需求补贴等试点项目;同时,选择部分市县进行全价购机、凭发票补贴等试点。
已推出。
鼓励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方式,直接分销农机产品,减少采购环节,实现供需链接。
拟开展试点的省份要认真研究、慎重考虑,科学设计,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报农业部、财政部审批后实施。
六、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密切合作。
各级农机化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和责任。
要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考核办法,注重工作绩效,强化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与补贴资金分配挂钩。
要认真做好调研、制定预案、动员部署、培训引导等工作。
要与当地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水利、林业等部门沟通协调,切实将畜牧业、林业和抗旱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对水保存。
要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运行机制,成立由县领导牵头、人大、政协参加、纪检监察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
督查监督、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和涉农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资金配置、重点推广品种等事项并联合督促落实补贴政策。
同时,强化省级农机部门内部约束机制,邀请巡视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就补助资金分配、补助种类等问题提出初步意见。
主要推动机制由集体研究确定,由县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贯彻落实并报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财政部门要组织必要的管理经费,保障政策宣贯、宣传、信息档案建设等支出。
严禁挪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于业务支出。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各地要严格执行《办法》及本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一是公平合理确定补贴对象。
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偏袒亲朋好友,不得人为地为购买机械设定条件。
要严格执行补贴指标公示制度,在村公示至少7天无异议后,县级农机化部门向农户下发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见附件2)。
具体格式。
与同级财务部门配合,确认无误后,赠送给申请购买机器的农户。
对于价值较低的机器,购买和广告可以同时进行。
二是合理确定补贴金额。
在按照“分类科学合理直观、份额宜低不宜高”的原则,严禁科学制定非通用补贴机的分类和分类方法,计算补贴金额以农机企业报价作为计算补贴金额的依据。
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公布补贴产品补贴金额清单时不得包含具体生产企业和产品型号。
三是严格实行生产企业自主推荐补贴产品零售商制度,农民自行选择补贴零售商和产品。
四是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产能,对省内外(自治区、直辖市、兵团、农垦)生产同类机械工具的企业一视同仁。
严禁向购机农户强行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扩大之机,肆意提高向补贴农户销售的同类产品价格。
不得高于向未享受补贴的农民出售的价格。
五是继续大力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上管理。
从2012年开始,各地将使用农业部开发的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与财政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用工透明度。
、工作规范化、高效化。
(三)加强科学指导和监管。
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的政策,也是振兴工业的政策。
各地要正确把握政治导向,充分发挥补贴政策作用,控制效果,采用公式法或因子法确定各地补贴资金规模、要素范围。
补贴机种因地制宜,不同程度科学计算补贴金额。
鼓励对农业生产急需的薄弱环节机械给予补贴,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快农业发展步伐。
农业机械化落后地区全面提高农业机械化发展质量。
要深入开展农机装备需求调研,科学分析现状和不足,因地制宜制定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计划,为市场实施提供有效支撑持续深入分析补贴政策。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达国家指导小组意见的通知》精神《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函〔2011〕)农机化政策实施情况应当纳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以及补贴政策的、操作流程、举报热线、资金规模、执行进度和模式等信息。
各采购商、生产商、零售商的采购情况、销售价格、补贴金额、名称、地址(不暗示个人隐私)在各县(市)、区)电子政务平台查到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同时以其他多种形式出版,让全社会广泛知晓。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领取情况应当在村务公开并向村公告。
要全面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的通知》(农办基〔2011〕33号)要求,各县(市、区)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至少每半个月公告一次,相关信息应当自相关文件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年度补贴工作完成后,县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必须以公告的形式公开县级补贴资金数额、每户农户实际购机数量和数量,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明纪律,加强监督。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监管,落实国务院“三严禁”和农业部“四禁”“八不”农业部。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诚信工作的规定》、《关于构建风险防控机制的意见》(发〔2011〕4号)和其他要求。
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省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加强对各地补贴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市县两级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严厉查处倒卖补贴指标、逃避补贴资金、乱收费程序和经销商管理指派等违规行为。
监督检查情况以及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情况及时报告农业部、财政部和驻农业部纪检监察机构。
对问题严重的县市,将通报全省农机、金融系统,并抄送省纪检监察部门。
建议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处分政府按照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是加强金融监管。
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和监督的通知》要求,积极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落实。
制定《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财农[2011]17号),积极参与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落实。
在管理、补贴对象、补贴种类、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户实际购买机械核实等方面,我们积极履行责任,充分发挥当地和就近监管优势。
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对农户购机后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审核,对农户购机比例不低于10%,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省级财政部门、农机化部门报告现场检查、核查和管理情况。
省级财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工作。
三要严格管理补贴产品生产、销售企业。
严格按照农业部和省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补贴产品生产、经销企业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参与违法违规经营的经销商列入黑名单,并及时公布列入黑名单的零售商和经营者。
其法定代表人永久禁止参与补贴产品的经销活动;参与违法违规经营的生产企业要立即取消补贴产品补贴资格,对违法违规挪用的补贴资金要全额退还财务部门;性质恶劣,建议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将协调处理。
(六)加强宣传,做好服务。
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特别是广告和宣传。
对农民进行指导应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程序和程序要求。
您需要提供良好的咨询服务并认真回答问题。
要高度重视与企业的资金结算,鼓励与生产企业的结算,增加资金结算频次。
补贴实施后至少每季度清算一次补贴资金,减轻农业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机械制造企业有条件的省份可采取预结算等方式加快结算。
要协调农机企业提供补贴机具,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
要加强补贴机具质量监管,了解补贴机具质量状况和农民反馈情况,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机具和投诉集中的地方,组织专门机构受理农民投诉。
农户及其生产企业所在地的,要根据管理部门的资质及时取消补贴,保护农民权益。
要继续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统计和信息工作,实行信息周报制度。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数据通过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获取。
抓紧开展上半年和全年专项工程实施情况汇总,提出首届农机购置补贴(含地方财政安排补贴)实施情况汇总报告半年、全年分别于2012年6月20日、2012年11月30日前报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财政部、财政部报财政部农业司。
农业部、财政部将把上述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各地工作考核的重要之一,于2012年下半年进行抽查。
七、申请程序农业机械化部门各省(区、市、兵团、农垦)财政部门根据本指南提出实施县(场)名单和财政指标分配意见,制定省级补助资金(区、市、机关、农垦)使用方案,并于2012年1月20日前联合报农业部、财政部(一式两份)报送附件1:2012年国家农机购置优惠种类范围(12大类、46小类180条)1.农业机械1.1农业机械1.1.1犁式犁1.1.2旋耕犁1.1.3圆盘犁1.1.4旋耕机1.1.5土壤耕作机械(液压犁(田地、山地)1.1.6微耕机-机械加工1.1.7田园管理机械1.1.8机械加工挖沟(工具)1.1.9深松机1.1.10浅耕深松机1.1.11机动船1.1.12机械化耕地船1.1.13联合整地机1.2整地机1.2.1齿耙1.2.2弹簧耙1.2.3盘耙1.2.4滚筒耙1.2.5拖耙1.2.6起垄机1.2.7消音器1.2.8收集器1.2.9灭茬机2.播种施肥机2.1播种机2.1.1播种机2.1.2穴播机2.1.3异形播种机2.1.4小种子播种机2.1.5根茎条播机2.1.6水稻直播机(洪水和干旱)2.1.7无土播种机2.1.8抗旱水播种机2.2育苗机械及设备2.2.1育苗盘播成套设备(含土壤处理)2.2.2土壤育苗播种场2.2.3种子处理设备(收获、调制、浮选、浸种、2.2.4营养钵压榨机2.2.5秧苗收割机2.3播种机2.3.1油菜播种机2.3.2水稻插秧机2.3.3水稻播种机2.3.4甘蔗播种机2.3.5糖种植机草坪2.3.6树木移植机2.37甜菜根移植机2.4施肥机2.4.1施肥机(肥料)2.4.2施肥机(粪肥)2.4.3顶部施肥机(液体肥料)2.4.4中耕机顶部施肥机2.5机器2.5.1地膜覆盖机2.5.2残膜回收机2.6食用菌生产机械3.田间管理机械3.1中耕机械3.1.1中耕机3.1.2耕地机3.1.3除草机3.1.4埋藏机3.2防护机器3.2.1电动喷雾机(包括背负式和手提式)3.2.2机动喷粉机(包括机动背负式喷雾机、机动背负式喷雾机、机动背负式喷粉机)3.2.3机动喷雾机(包括机动担架式和推车式喷雾机)3.2.4喷杆式喷雾机(包括牵引式、移动式喷杆喷雾机和3.2.5空气喷雾机(包括自走式和牵引式空气喷雾机)3.2.6喷雾机(包括常温喷雾机和热雾机)3.2.7杀虫灯(包括灭虫)蛾灯、诱虫灯)3.3修剪机3.3.1嫁接设备3.3.2茶树割草机3.3.3树木割草机3.3.4割草机3.3.5割灌机4.收割机4.1谷物收割机4.1.1轮式自走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驱动)4.1.2自走式推进式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推进)4.1.3中喂联合收割机4.1.4大豆收获专用割台4.1.5割晒机4.1.6收获机4.2玉米收获机4.2.1背负式玉米收获机4.2.2自走式玉米收获机4.2.3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带脱粒功能)4.2.4玉米带穗、秆收获机4.2.5玉米收获割台4.3棉花、亚麻收获机4.3.1棉花收获机4.3.2大麻收获机4.4花(茶)收获机4.41茶叶收获机4.5种子收获机4.5.1油菜籽收获机4.5.2草籽收获机4.5.3花生收获机4.6块根收获机4.6.1马铃薯收获机4.6.2甘蔗收获机4.6.3甘蔗割铺机4.6.4甘蔗打叶机4.6.5甜菜收获机4.7饲料作物的机械收获4.7.1青饲料收获机4.7.2饲料收割机4.7.3割草机4.7.4烘干机4.7.5秸秆耙机4.7.6收获打捆机4.7.7打捆机4.7.8饲料裹包机4.8秸秆收割加工机械4.8.1秸秆破碎返还机4.8.2高作物割晒机5.收获后加工机械5.1脱粒机5.1.1稻麦脱粒机5.1.2玉米脱粒机5.2清理机5.2.1谷物清理机5.2.2种子清理机5.2.3筛选机5.3脱壳机(去皮)机5.3.1玉米脱皮机5.3.2花生脱壳机5.3.3棉籽脱壳机5.4烘干机5.4.1谷物烘干机5.4.2种子烘干烘干机5.4.3种子烘干机油菜籽烘干机5.4.4籽棉烘干机5.4.5水果烘干机5.4.6蚕茧收获、干燥机械5.4.7热风烘箱5.5种子加工机械5.5.1种子包衣机5.6仓储机械5.6.1简易保鲜、储存设备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6.1水稻铣床6.1.1碾米机6.2粉(浆)机6.2.1碾米机6.3果蔬加工机6.3.1水果分选机6.3.2水果打蜡机6.3.3蔬菜清洗机6.3.4马铃薯分选机6.3.5蔬菜分级机6.4蔬菜加工机茶叶6.4.1茶叶杀青机6.4.2茶叶揉捻机6.4.3茶叶炒(晒)机6.4.4茶叶风选机6.5剑麻加工机6.5.1刮刀6.6天然橡胶初加工专用机械7.排灌机械7.1泵用于水7.1.1离心泵7.1.2潜水泵7.2喷灌机械和设备7.2.1喷灌机7.2.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7.2.3灌溉过滤器7.3其他7.3.1排灌机械7.3.1水泵风力7.3.2抗旱机械泵7.3.3水井钻机8.畜牧水产机械8.1饲料(草)加工机械及设备8.1.1青贮饲料切割机8.1.2割草机8.1.3搅拌机8.1.4压块机8.1.5饲料破碎机8.1.6饲料搅拌机8.1.7饲料破碎机8.1。
8饲料搅拌机8.1.9颗粒饲料压榨机8.2畜牧养殖机械8.2.1孵化机8.2.2螺旋输送机8.2.3喂料机8.2.4清粪机(车)8.2.5网围栏8.26水幕降温设备8.3收获机械和设备e动物产品加工8.3.1挤奶机8.3.2剪羊机8.3.3储奶罐8.3.4冷藏罐8.4水产养殖机械8.4.1增氧机8.4.2饲喂机8.4.3网箱养殖设备8.4.4养殖设备净水机8.4.5织网机8.5其他畜牧、水产养殖机械8.5.1养蜂专用平台(含蜂踏板、蜂箱补水装置、养蜂装置养蜂器、电动摇蜜机、电动采浆机、花粉干燥箱)9.机械工具9.1拖拉机9.1.1轮式拖拉机9.1.2旋耕机9.1.3履带式拖拉机10.农业基础机械10.1挖掘机10.1.1农用挖掘机(斗容≤0.4立方米)10.1.2挖掘机10.2平地机10.2.1平地机10.3挖泥机10.3.1挖泥机11.农用设备工厂11.1日光温室设施设备11.1.1卷帘机11.1.2保温被11.1.3加热烘箱11.2连栋温室设施设备11.2.1开窗机械11.2.2窗帘(含遮阳)机械网、窗帘隔热)11.2.3排气扇11.2.4暖帘11.2.5二氧化碳发生器11.2.6加热系统(包括燃油热风加热器、热水加热系统)11.2.7灌溉头(包括水加压设备灌溉、过滤设备、水软化设备、灌溉一体化施肥设备和溶液消毒设备12、其他机械12.1废弃物处理设备12.1.1固液分离机12.1.2废弃物烘干机12.1.3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堆肥翻堆机12.1.4有机废弃物干法厌氧发酵装置12.1.5浆料提取设备附件2:每年省(自治区、直辖市)购置农业机械、机具补贴金额清单编号、大类、小类、小类名称、配置及基本参数金额备注中央财政补贴和地方财政补贴金额附件3:编号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一、补贴对象基本情况名称或名称单位名称:地址: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2、机械及补贴金额农业机械名称及数量(台)价格(元)税收补贴金额(元)实际支付价差(元)主要类别及补贴金额合计按类别细分中部省、市、县三、其他说明1、补贴对象需在3月至3月期间购机,缴纳扣除补贴资金后的农机价款从销售价格中扣除并出示本通知。
补贴产品必须是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
2.如果您放弃购买机器,您必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日期前至少10天将本通知返回省级农机化部门。
3、购买的农业机械两年内不得出售。
特殊情况需要转售或者转让的,必须经县级农机化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
擅自转售、转让的,取消五年内购买补贴农机具的资格。
4.本通知一式四份。
省级农机化部门、财政部门各一份,补贴对象各两份(购机时向经销商出示一份)。
本通知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县级农机化部门(盖章)县级财政部门(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我是农村户口,想买大型拖拉机,请问有补贴吗?该怎样办理?
这属于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是政府对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农场工人、农机专家和农机经营服务组织购置、改造大型农业机械提供的部分补贴。
具体流程:1、符合购买条件的,须填写书面申请。
2、各县农机办在买家填写的书面申请表上填写买家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地址、邮政编码)、机器购机等相关信息,并将买家身份证及照片发送至现场安装的信息系统。
3、县农机局将机械采购申请信息通过互联网持续通报省、市农机局,进行公开披露和审批(通报周期为5天)。
4、省长的购置申请经区、市农机办审核,通知期5天后,区农机办和省长打印并签署批准的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
机器购置补贴。
5.买方将自动生成的带有协议号和ID号的申请表提供给机器卖方。
如果您支付机器的差价,卖家会开具正式的差价发票。
当年2006年,上港县举行农机购置补贴发放仪式。
6、经销商将购买者身份证号、协议号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并录入购买日期、发票号、发动机号。
机器信息系统、机器的工厂序列号和正式购买收据的图像。
7、县农机局对商户录入的购买机械相关信息进行审核,核对确认购买信息,对已购买农机局的农户核对购买信息后打印机械标识(验证期限为10天)。
8、经区、市农机办确认购机属正品的,经销商可向辖区农机办提出建立购机补贴信息系统申请,公布结算信息。
二、附属机械设备及补贴水平(一)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械设备种类范围。
国家农业发展需要和国家根据产业政策,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和农业机械化实际情况,确定集中补贴的机械设备品种。
财政资金如: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共有12大类、48小类、机械、采后加工机械、初级机械设备175种。
农产品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利机械、电厂、农田基础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及其他机械。
除12大类48小类175项外,各地可在农业部纳入中央资金补贴的其他12大类机械设备中不超过30项,纳入生产者数量。
各项目、生产型号、市场平均价格、补贴金额等背包式小麦收割机、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运输机械、装载机、农用飞机、内燃机、燃油发电机组、风电设备、液压设备、太阳能设备、包装机械、机械、护栏网、保温毯、农业设施土建部(指用土、砖、砾石、黄淮海地区的(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建造的)和玉米加工厂不在范围之内。
中央基金补贴。
手扶式拖拉机补贴仅限于精神分裂症控制区和丘陵山区。
玉米、小麦两用收获机分别作为小麦收获机和单独的玉米收获机割台进行补贴。
(二)补贴机械设备的确定。
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农业部确定的175项农业生产急需、农民需求量大的项目中,部分选择纳入中央财政机电补贴。
设备。
低成本机器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随意缩小补贴机械范围,全省每年补贴项目数量保持一致。
补贴机器必须是列入国家补贴推广目录或地区补贴推广目录的产品。
(三)补贴水平。
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类型、同标准的农机具,各州实行统一补贴标准。
一般农机产品最高补贴标准由农业部确定;要加强沟通协调,防止同类产品补贴标准差异过大。
每种农机产品补贴金额按不超过全省近三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计算。
田间作业机械补贴金额按主要农作物种植计算。
血吸虫病防治和植保面积不超过50%。
各州须将补贴机械设备补贴金额清单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农业部、财政部(补贴金额清单格式见附件2)。
需要组织监测补贴产品的市场销售情况,动态监测市场变化。
对于大多数同类产品,如果整体折旧较大,则应根据调整后的补贴金额及时调整该机械级别的补贴金额。
向农业部、财政部登记。
通用机械,单台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对于规模化水稻收割种植,单机补贴限额可达15万元。
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至25万元,大型采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至30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兵团可能会提高到40万元。
不得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区别对待。
补贴商品和贸易商的确定补贴对象包括纳入申报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畜牧业户、渔民、农(林)业职工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当申请补贴人数超过拟定限额时,应当按照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以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以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对已拆解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旧农机,优先给予补贴。
农民、畜牧业者、渔民、农(林)业职工和各农业生产经营企业一年内可享受补贴购买的农业机械设备数量或总量应有上限。
补贴资金,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购买农业机械补贴产品的贸易商资格和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农业机械购买补贴产品商业性质的通知》(农办集[2012]】第19号)及相关规定。
补贴对象可以在本州范围内自行选购机器,也可以在各地区选择经销商购买机器。
鼓励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方式,直接分销农机产品,减少采购环节,了解供需关系。
五、补助资金支付方式:鼓励各地尝试实行“全价购买、县级支付、直接支付到卡”的支付方式。
已经实行“全价采购、县级缴费、直缴卡”的基金制的县域,2013年将继续加强。
部分已开展“全价购、县级缴费、直缴卡”试点的市县,2013年将继续扩大试点范围或试点实施。
该区。
尚未开展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于2013年选择部分市、县开展试点。
重点试点州市:2013年农机拆除改造补助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新疆、宁波、青岛、新疆生产建设总公司、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试点。
2013年国家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种类(12大类、48小类、175项)1、农业及整备机械1.1农业机械1.1.1鲨鱼犁1.1.2翻耕犁1.1.3圆盘犁1.1.4旋耕机1.1.5犁耕机(水稻田间、旱地)1.1.6小型耕作机1.1.7田园管理机1.1.8开沟机(机)1.1.9底土表面1.1.10机械滚耕船1.1.11机械耕作船1.1.12一体化整地机1.2土壤准备机械1.2.1泄漏1.2.2圆盘耙1.2.3驱动式1.2.4起垄机1.2.26秸秆粉碎机2.播种施肥机械2.1播种机械2.1.1条播机2.1.2穴播机2.1.3异形播种机2.1.4小播种机2.1.5根茎种子2.1.6水稻(水旱)直播机械2.1.7不播种机械2.1.8抗旱水播种机械2.1.9旋耕播种机械2.2育苗机械机械设备2.2.1成套稻盘种植设备(含床土)处理)2.2.2水稻种子2.2.3种子处理设备(采摘、改良、漂浮、播种、催芽、发酵等)2.2.4营养钵2.3种植机械2.3.1油菜种植2.3.2水稻插秧2..3.3水稻插秧2.3甘蔗2.3.5棵树移植2.3.6甜菜移植2.4施肥机2.4.1施肥机(化肥)2.4.2施肥机(稳定肥)2.4.3追肥机(液体肥)2.4.4追肥机2.4.2.5地膜机机械2.5.1地膜覆盖机2.5.2残膜回收机2.6食用菌生产机械3.田间管理机械3.1机械机械3.1.1中耕机3.1.2中耕机3.1.3除草3.1.4埋蔗机3.2播种机防护机械3.2.1电动喷雾机(包括背负式机动喷雾机)3.2.2机动喷雾机(包括背负式机动喷雾机)3.2.4喷杆喷雾机(包括牵引式、自走式和悬挂式喷杆喷雾机)3.2.5气动(自走式)驱动式和抽风驱动式)3.2(常温烟机、常温(含烟雾机)3.2.7杀虫灯(含灭蛾灯、诱虫灯)3.3修剪机3.3.1茶树割草机3.3.2树木修剪机3.3.3割灌机4.收获机械4.1谷物收获机械4.1.1自走式轮式谷物收获机(全喂入)4.1.2自走式履带式谷物收获机(全喂入)4.1.3半饲草收割机4.1.4大豆专用割台。
4.1.5割晒机4.2玉米收获机械4.2.1背负式玉米收割机4.2.2自走式玉米收割机4.2.3自走式玉米收割机(带脱粒功能)棉麻作物收割机4.3.1棉花收割机4.3.2大麻收割机收割机4.4花(茶)机械4.4.1茶叶采摘机4.4.2啤酒花收获机械4.5谷物收获机械4.5.1油菜收获机械4.5.2草籽4.53花卉原料4.6块根作物收获机械4.6.1马铃薯切丝机4.6.2制糖甘蔗4.6.3甘蔗切割机和剥叶机4.6.4甘蔗剥叶机4.6.5甘蔗脱粒机4.6.6药用钻探4.7饲料1生产4.7机械1生产。
青饲料割草机4.7.2牧草割草机4.7.3割草机4.7.4割草机4.7.5采摘打包机4.7.6打包机4.7.7饲料打包机4.7.8切草机4.8草木收集加工机4.8.1碎纸机和还田机4.8.2高杆作物割晒机4.8.3收获机械4.9蔬菜收获机4.9.1果蔬收获机5.采后加工机械5.1脱粒机5.1.1稻麦脱粒机5.1.2玉米脱粒机机器5.2清洁机5.2。
1谷物清理机5.2.2种子清理机5.2.3优胜机5.2.4籽棉清理机5.3脱壳(脱皮)机5.3.1玉米脱皮机5.3.2花生脱壳机5.3.3干果脱壳机5.4烘干机5.4.1谷物烘干机5.4.2种子烘干机5.4.3油菜烘干机5.4.4蔬果烘干机5.4.5蚕焦烘干、烘干机械5.4.6热风烘箱5.5种子加工机械5.5.1种子包衣机5.6贮藏机械5.6.1保鲜贮藏设备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6.1碾米机械6.1.1碾米机6.2制浆机械6.2.1磨粉机6.2.2过滤机6.3蔬菜、水果加工机械6.3.1水果阶段6.3.2水果生产机械6.3.花园清洗清洗机6.4茶叶加工机械6.4.1杀青机6.4.2揉捻机6.4.3茶叶炒(干)机6.4.4茶叶过滤机6.5剑麻加工机械6.5.1剥皮机6.6天然橡胶专用机械初始过程。
排灌机械7.1水泵7.1.1离心泵7.1.2输水泵7.2喷灌机械设备7.2.1喷灌机械7.2.2微灌装置(微喷、滴灌)7.3灌溉过滤器7.3其他排灌机械7.3.1风力水泵7.3.2抗旱水泵7.3.3打水井8.畜牧水产机械8.1饲料(草)加工机械及设备8.1.1青贮切碎机8.1.2切草机8.1.3揉捏机8.1.4压块机8.1.5给料机8.1.6饲料搅拌机8.1.81饲料。
8饲料搅拌机8.1.9颗粒饲料压榨机8.2动物饲料机械8.2.1孵化机8.2.2主轴喂料机8.2.3喂料机8.2.4清粪机(车)8.2.5水帘冷却设备8.3动物产品收集和加工机械及8.3.1设备挤奶机8.3.2剪毛机8.3.3储奶罐8.3.4冷却罐8.4饮水机8.4.1增氧机8.4.2饲料机8.4.3网箱养殖设备8.4.4滤水设备8.4.5织布机8.5其他畜牧水产养殖机械8.5.1专用养蜂平台(包括蜂踏板、蜂箱加湿器、养蜂器、电动蜜壶、电动提浆机、花粉干燥箱)9.动力机械9.1拖拉机9.1.1轮式拖拉机9.1.2脚履式拖拉机9.1.3履带式拖拉机10.农田基础设施机械10.1挖掘机械10.1.1农业挖掘(斗容≤0.4立方米)10.1.2挖掘机10.2平地机械10.2.1平地机(包括激光平地机)10.3拖曳机械)设施农业设备11.1太阳能温室设备和工具11.1.1卷帘机11.1.2加热炉11.2多尺度温室设备及材料11.2.1开窗机11.2.2窗帘机(含遮阳网、隔热帘)11.三排风机11.2.4暖气不带帘幕11.2.5二氧化碳发生器11.2.6加热系统(包括燃油热风炉和热水加热系统)11.2.7灌溉头(包括灌溉水浓缩设备、过滤设备、软化水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和营养液设备等)12.其他机械12.1废物处理设备12.1.1固液鉴别12.1.2有机废弃物好氧平板堆肥翻堆机12.1.3有机垃圾干式厌氧消化设备12.1.4沼气污泥及沼气酸度提取设备12.2Precido农业生产(包括渔船)12.2.2渔船AIS船舶码头